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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专家详解

2019-09-29 11:08: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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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制度

  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 本报实习生  王 蓉

  距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正式亮相,还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今年2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室副主任刘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来大修,预计提请10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2018年3月,受全国人大相关部门的委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启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我们在专家建议稿中专门写了‘网络保护’一章,建议在传统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篇章基础上,增加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专章。”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2019年5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京召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座谈会,相关部委、企业代表和专家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话题展开讨论。此外,在全国人大组织的多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讨论中,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话题。

  围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游戏沉迷等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了专题研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政策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佟丽华进行采访,对《研究报告》进行了解读。

  充分实现网络环境下儿童受保护权

  记者:为什么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佟丽华:在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政策改革的讨论中,我们明显感觉到,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立场及专业背景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到底什么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如何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很多这样的基础问题,大家似乎还没有想清楚。

  在对基础问题没有形成共识的时候,不同的人基于不同认识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出了不同的立法政策建议,导致建议是零散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这种局面不仅会影响相关立法政策的质量,也可能对现实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因此,我们开展了这样的研究并发布了《研究报告》,期望能够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记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遵循什么样的理念与价值取向?

  佟丽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遵循《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以儿童权利为导向的法律政策理念,重点从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三个角度进行了研究。在新时代,有必要明确互联网对实现儿童发展权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同时,我们强调要充分实现网络环境下儿童的受保护权。具体来说,《研究报告》提出了三项立法政策建议,包括:加大对发布、传播不良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刑法中规定对持有儿童色情信息行为的处罚;对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资料采取阻断传输、删除等措施,对实施网络欺凌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还要保障儿童在网络时代的参与权,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应以牺牲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为代价,把未成年人隔离在网络环境之外,而是要积极支持、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保护,在参与过程中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以最终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搭建多方共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记者: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当建立怎样的法律政策体系?

  佟丽华:国家要建立堵疏结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具体包括: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直播、发视频等行为进行限制而非隔离;应鼓励未成年人发布具有正能量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产品分类制度等。

  记者: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中,学校、政府、家庭等各方权责如何界定?

  佟丽华:国家要搭建多方共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基于这一理念,《研究报告》阐述了政府、企业、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应该承担的具体职责。我们特别建议,应在中央层面设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政府要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主动搭建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合作机制。互联网企业要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要尽快培育专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类社会组织,以有效衔接企业和学校、家庭,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体工作。

  建“一站式”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管理平台

  记者:如何解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及隐私泄露的问题?

  佟丽华:在这方面,既要破解未成年人身份确认的难题,也要注重对于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我们首先强化了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通过收集其各种信息以确认其是未成年人,千方百计避免未成年人虚报年龄以逃避特殊保护。但也要注意到,这个收集信息的过程也许就成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过程,就埋下了未成年人隐私权受到严重侵害的风险。尤其是在互联网公司高度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未成年人的信息必然被大量外国公司轻易收集,这可能还会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风险。

  为此,《研究报告》建议,国家应该主导建立“一站式”未成年人身份识别管理平台;区分年龄确定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完善监护人同意制度等。从而避免未成年人信息被各互联网公司搜集,导致隐私泄露问题。

  记者:近年来,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问题的呼声一直很高,法律如何作出回应?

  佟丽华: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问题,国家要重点解决。网络沉迷(成瘾)确实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为此建议,由政府推动建立“一站式”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管理平台,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对企业调研,对互联网企业在防沉迷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进行研究,为立法提供参考并进行推广。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在未成年人防沉迷方面的作用。明确网络游戏成瘾的诊断标准,加强对网瘾戒除机构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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